合法經營‧以日計息

最新 消息

經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安定當舖 台南當鋪 台南汽機車借款 善化當鋪

發佈時間:2017-10-16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及領有臨時工廠登記之房屋在內;而「自有房屋」,須符合下列規定:工廠如為公司、法人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法人所有;或工廠為合夥組織或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為限。因此需同時符合上開要件房屋稅才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徵收。 又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再者,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如有空置不為使用,則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自無法適用營業減半徵收房屋稅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係按月課徵,凡符合房屋稅減半徵收之工廠,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主管機關工廠登記核准函等資料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6998&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