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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您申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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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5-07

 

常有民眾詢問,已居住多年之房子,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為何地價稅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並由土地所有權人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課徵: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採累進稅率課徵,分成6級,第1級稅率為千分之十,最高級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稅率,兩者相差至少有4倍以上。提醒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5日),以維護自身權益,若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則免再申請。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315&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