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以日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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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時驗車,不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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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3-0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多數人誤認車輛只要通過定期檢驗,即可證明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准驗車的規定 。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監理所在檢驗前,查得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情形,雖可提醒車主繳納,但無權強制其繳清,況受託代檢之民間機構,自始即未被賦予連線查詢欠稅的功能,所以,已否繳稅仍應以繳款單據為憑,單以車輛通過定期檢驗,並不能做為沒有欠稅的證明。 該局再次呼籲,使用牌照稅訂於每年的4月份徵收,車輛所有人都應該注意有無繳納,以免欠稅未繳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受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 www. tntb. 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193&C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