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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僅部分供營業使用,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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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1-19

 

民眾吳先生詢問擁有一塊土地,其地上房屋為部分供營業使用,其他部分仍自己居住使用,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若吳君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其供自用住宅使用與營業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則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計算所佔土地面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您,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資料轉載自:http://www.tn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Id=7127&CntType=1